离婚中一方恶意举债百万,如何应对
一、 离婚中一方恶意举债百万,如何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事后追认,表示共同意的债务,
3、夫妻一方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所以,第一条 第二条,只要不签字,不追认,就可以解决。对于第三种稍微麻烦一些,简单来说就是不知道,不认可,一旦发现对方有这方面的倾向,甚至小数额的借款,贷款,你就要把日常生活的开销票据的票据都保存好,如果有子女的话,孩子上学的开销票据都留存好,准备离婚的,干脆分居生活或者回自己父母家,那么对方想恶意举债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一定要记得,不签字,不追认,不知道,不认可。对方就很难恶意举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有哪些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情况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去民政局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这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双方对财产分割、小孩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等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尽量先协商解决,走协议离婚既快又方便,还省钱不伤感情。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就只能走诉讼离婚,但是在审理前法院会进行调解,接受法院的调解也是可以的,和协议离婚一样快而且调解书通同判决书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一方不履行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着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恶意举债的只要另外一方不要签字也不要进行认同,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些债务并不会涉及到自身,如果因为特殊的原因导致这些债务无法逃避的建议当事人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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