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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人一方应该如何与军人离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非军人一方应该如何与军人离婚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队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分两种情况:

(1)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进行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按照正常程序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的要携带身份证、军人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2、起诉离婚的要准备好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相关证据等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受理后,经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结束或者继续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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