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军人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割吗
一、离婚时军人伤残补助金可以分割吗
军人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费用归个人所有。这些费用包括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以受害人的健康为代价的,应专属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夫妻身份也不能共享,何况这些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往往是受害一方将来生活的基本保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将被分割更是不妥,那也是不人道的嘛。
2、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前的个人财产与婚姻无关,系个人的劳动或其他合法收入,婚姻的另一方未做贡献,双方未结婚也不负婚姻义务,因此,其财产利益也不应共有嘛。
3、专用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专用”这个词义较广,一般指夫妻一方满足个人日常生活起居的物品,也包括因身体所需的由个人使用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对于价值较大的虽是一方专用如金银首饰、贵重手表甚至轿车等,应根据家庭收入的状况来具体确定,一应一概而定。这一点需等待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归其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十八条、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则归一方所有。这是立遗嘱人、赠与人处分财产所有权的应有之义,依民法意思自治原则,需尊重。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住房补贴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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