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怎么规定
现役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怎么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还包括军队和武警的文职人员。退役、复员、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中工作但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畴,其配偶提出离婚,按《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是保护现役军人的,因为军人常年不在家,所以他们的婚姻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军人的配偶要进行离婚的话,需要得到军人的同意,在军人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军人的配偶很难进行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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