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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称未生男孩遭家暴被赶出门,遭遇家暴怎么维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件经过】

女子发帖称“生女儿后遭家暴”

网友“初见乐笑”,叫李*笑,微博内容是她自己发的。她告诉记者,她与丈夫是在2011年3月订婚,订婚后便跟随丈夫一家去北京做生意。从其订婚起公公便告诉她,叶家三代单丁,希望她能多生几个孙子,并说有了孙子之后再去办结婚证和给孩子上户口。订婚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

李*笑说,2月16日下午5点多,她带着大女儿去下贾-岙的奶奶家接小女儿回乐清。在二楼客厅中,与婆婆发生争吵,被婆婆按倒在地,接着自己的老公上来对她拳打脚踢,后来还是其他亲属相劝,才拉开。

李*笑被打后感觉头部与腰部很痛,她老公带她去乐清市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当晚她与老公回了下贾-岙休息。第二天起床后,李*笑发现四肢出现淤青,并感觉胸闷恶心,她去找老公要求去医院,结果遭拒,晚上她去了娘家。2月18日,当李*笑再去找老公时,发现老公一家已经回了北京,并且连乐清家中的门锁也换了。

李*笑说,因自己生的两个都是女孩,所以遭受公婆冷落及老公暴力。

女子公公称“不知道被打的事”

1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李*笑的公公叶某。据老叶介绍,2月16日下午5点左右,李*笑带着大女儿回来后,将大女儿往沙发一放就踹开了婆婆的房间门,并指着婆婆大骂脏话,并将茶几上所有东西打落在地。老叶称当时大孙女和几个小孩都在茶几旁边玩,而茶几上还放着开水,所幸的是没有烫到孩子。当时的李*笑摔砸周边的东西,叶某正好在边上,于是让她出去。

李*笑出去后便打电话报警了,并且给娘家人打电话说自己被打了。

老叶称,当时根本没有动手打她,至于她事后照片里那些淤青,他并不清楚她是怎么回事。

派出所回应:目前正调查中

李*笑告诉记者,2月16日下午5点多,自己遭遇家暴后,当时就打了110报警,警察俞某与另一名警察一起来拍了现场的照片,并将她和老公带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

16日记者电话联系乐清公安部门,据石-帆派出所相关一负责人提供材料介绍,2016年2月中旬,李某与叶某发生纠纷,随后,石-帆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经了解系夫妻纠纷,李某称被打了,其老公叶某则称其家中东西被砸毁。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带至石-帆派出所。因两夫妻之间的纠纷,民警与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称自己愿意继续和对方过日子,不继续争吵下去。在当事人双方以及当事人双方家属同意之后,叶某带李某去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李某称头颈部痛,经CT检查报告单显示无异常。

经民警调解,当事人双方后来也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要求。可到了2016年4月中旬,李某及其母亲来石-帆所要求民警对2016年2月16日发生的案件予以处理,要求查处其老公叶某。故民警又电话联系叶某,叶某称一家人一直在北京经商,大概在4月19日左右回乐清配合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被认为是《反家暴法》最“实用”的条款之一。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最长可达6个月,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举措能够有效防止家暴受害者继续遭受侵害。

TAG标签: 老公 人身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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