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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庭暴力 法律力为女人撑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2009年,山西省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1.5%,主要婚姻家庭类方面的投诉率仍是居高不下,占总数的53%。其中涉及婚外遇、包二奶等多样式问题所引发的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趋势。恰逢“三八”妇女节,为帮助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妇女反映突出的家庭暴力及维权问题,采访了省妇联的有关人士及华盾律师事务所的魏秋科律师。

案例一:丈夫下岗苦闷毒打妻子发泄

2009年9月,家住太原小店区的张女士遭遇家庭暴力。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以前是驾驶员,前几年眼睛得了病,因不再工作经常酗酒,每次都大醉而归。张女士对他服侍稍有不周,就会遭到拳打脚踢。为躲避殴打,张女士只能等他睡着后歇一会儿,有时因害怕丈夫半夜醒来,甚至在客厅坐到天亮。

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本案中,张女士被打后应到医院进行诊断,记录被打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由公安机关对其丈夫进行处罚教育。

案例二:丈夫有了外遇对妻不闻不问

家住太原北郊的李女士,和丈夫结婚快10年了,有一个女儿。李女士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已经三年多了,长年卧病在床。可是其丈夫不但不出生活费、医疗费,还趁在外经商的机会和其他女人同居,甚至还提出要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不想离婚,丈夫不仅辱骂还动手打她。李女士不知道离婚了她该怎么办?孩子该怎么办?

律师评析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李女士有病,其丈夫应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如果有病不给治疗,后果严重的构成虐待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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