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被丈夫割鼻,遭遇家暴怎么申请保护令
【事件经过】
在温州市区一间约12平米的出租房里,记者见到了发帖人小梅。她戴着蓝色口罩,两眼间的鼻梁处,高高隆起,像是贴着一块褐色的橡皮泥。据小梅介绍,她来自湖北,今年30岁,丈夫大她9岁,是湖南人。坐在出租房里,戴着口罩的小梅总是低头捏着手指,谈起那段婚姻,她用一句话描述自己的感受:“恐惧,每天都是提心吊胆,连一天安心的日子都没过过。就算我逃到温州,隐姓埋名,还是每天活在恐惧中。”就这样,小梅带着惶惶不安和记者展开了对话。
“2007年,我才21岁,工友给我介绍了一个湖南的对象,叫陈-刚(化名),没谈过恋爱的我被他哄得很开心,以为找到了个疼我的男人。一个月后,他向我求婚了,我答应了,就去了湖南,跟他住在一起。”
可是万万没想到,为爱奔走的小梅,却迎来了她的噩梦。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梅渐渐发现陈-刚有些不对劲,不仅不务正业,而且脾气越来越暴躁,经常动手打人。
小梅告诉记者,她怀孕七个月后才从夫家得知,丈夫之前有过一段婚姻,而前妻就是被他打跑的。“我的性格比较软弱,加上当时已经怀孕,就忍了下来,并没想到他会一而再再而三对我家暴。”
2014年的一天,陈-刚当街殴打了小梅,并将她的头撞向路边电线杆。为此,小梅卧床半个月才将伤养好。这次之后,小梅决定离家出走。2014年7月的一天,小梅以送女儿上学为理由,带着女儿乘坐大客车辗转来到了温岭,她的家人都在这里打工。
惨遭毁容又是一次争吵后,丈夫用刀割掉了她的鼻子
在温岭一酒店,小梅找到了一份前台接待的工作,决心跟过去的生活告别。
找不到小梅的陈-刚则在QQ里哀求她回心转意,还承诺再也不打她。想到湖南家中年幼的儿子,小梅心软了。陈-刚也来到了温岭,并住在小梅的单位宿舍。
“他很懒,跟我妹夫跑了几趟车就嫌苦,到工厂当了几天电焊工就怕累。”小梅说,丈夫在台州无所事事,还跟以前一样老是酗酒。
小梅告诉记者,可能是因为她自己的工作关系,丈夫经常怀疑她移情别恋。她和异性朋友说几句话或是微信聊天,被陈-刚发现就要大吵一架。
去年3月30日,又是一次争吵,小梅背对丈夫躺下,不再说话,丈夫喃喃了一句,“你鼻子最漂亮,最吸引人。”话音刚落,小梅的鼻子一麻,丈夫用刮眉刀割断了她的鼻子,还当着她的面丢出窗外。“一开始,我以为他只是用指甲刮了我一下,直到满脸鲜血,鼻子的疼痛感越来越强烈,我才发现他割下了我的鼻子,我真的没想到他竟然这么狠!”满脸是血的小梅连忙跑到医院,因伤势太重,医生建议她连夜包车赶到温州的大医院挂急诊,但医生告诉她,这种伤要去整形机构,医院也无能为力。
事发两天后,小梅的家人选择报警。小梅说,事发后,陈-刚的家人凑了5万元给她,陈-刚也承诺会再给15万元作为治疗费用,但从此音讯全无。小梅说,她不敢去要那15万元钱,也不敢告诉丈夫自己住在哪里,这一年来她把自己的名字都改了,换了联系方式,留在温州进行治疗。
记者从温岭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小梅的丈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列为刑拘在逃对象,公安部门已经上网通缉其人。
【法律解读】
怎么申请人身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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