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作为发泄对象算不算家庭暴力
张-生:我没有打她,打的是球
张-生(化名)说,他和妻子曾-丽(化名)经人介绍2009年认识并结婚,一年后妻子生了个儿子。随着孩子长大,经济负担加重,本身脾气就不太好的张-生压力一大就爱发火,经常和妻子吵架,几次都想动手打人。
2014年夏天,张-生再一次和曾-丽吵架后在外面和几个哥们喝酒,其中一个朋友帮他出主意,可以用其他东西代替妻子,生气时就打东西,既出了气,又可以免责。
于是,爱打篮球的张-生找来一块白布,将家中篮球包裹起来,再在白布上写上妻子的名字,以及“我要打死曾-丽”等字句,将其挂在家中阳台。
从此只要和妻子发生矛盾,他就当着妻子的面,猛击打这个“出气球”。
在常人思维中,家暴往往就是指对受害者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至于暴打写有妻子名字的篮球也算是家暴,着实让很多人吃惊不小。
一者,作为篮球本来就是“被打”的,这种判罚是否有些牵强;二者将写有名字的篮球作为发泄对象,其实也算一种折中的“非暴力”,不应对其进行家暴的定性。从网民的反应来看,这两种趋向也正是质疑上述案例判罚的主流。
要理解此次判罚的法理依据,我们不妨从家暴的法律界定来看。家暴是家庭暴力的简称,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显然,从伤害的类型和内容来看,无论是身体伤害还是心理伤害,都属于法律界定的家暴范畴,所以相关判罚是根据精神伤害的目标指向性为依据的,因此是有法理支撑的。
实际上,此次案例被判罚之所以被广泛关注,既有公众对案件本身的好奇之心,也有民众对法律本身的探究和认知在推动,特别是对精神伤害、对家暴的定性等内容的关注。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此次暴打写妻名字篮球被判家暴的案例判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对家庭关系的维系和平衡,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这些,其实已经超过了案件判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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