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应注意些什么
一、涉外婚姻有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涉外婚姻的一些情况
(1)华侨在中国境外的结婚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根据《民法通则》“依照本规章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种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使馆办理结婚登记。
(2)在中国境内华侨、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
因此类婚姻主体无涉外因素,婚姻缔结地又在我国境内,因此,除结婚具体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上均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机关的是: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是其指定的机关。
男女双方须亲自共同到上述指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涉外婚姻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6)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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