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港澳台人士结婚要什么资料
和港澳台人士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
包括本人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1.本人户口簿。
(1)户口簿应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统一采用外皮内芯多页装订式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X省公安厅统一印制的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套印X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户主页和本人页所填内容要全面,有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2)户主已经死亡或者迁移,须重新换领户口簿。(3)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的户口簿复印件。(4)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登记时本人的婚姻状况相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2.本人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2)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为了节省当事人的等候时间,请准备好二代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港、澳、台居民办理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须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须提供: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须提供: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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