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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有什么不确定的因素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某律师分析认为,目前,涉外婚姻纠纷主要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就是正常的婚恋关系,但因为感情或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而婚姻自由,既然可以结就可以离,这个不应干涉。”某律师告诉媒体,除此之外的第二类,是有一些个人或者机构,为了牟取利益,进行跨国的婚姻中介。“一般按照惯例,国内娶妻的男方,会被要求给对方一定的彩礼钱,结果就造成了男方要花很多经济成本去娶一个媳妇,而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大可能会被中介或是介绍人扣下一部分钱。”某律师说,但另一方的国外女性,她家里所获得的利益远不如男方付出的这么大,这样的婚姻基础,本身就不牢靠。某律师还向媒体展示了一份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其中明文禁止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并指出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也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对已成立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机构,可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清查并取缔;对在婚姻介绍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没收非法所得并按规定处以罚款。“还有一种类型,就不是我们正常法律意义上的婚姻了,是指借着婚姻的名义行诈骗之实,牟取非法利益。”某律师告诉媒体,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个人和机构,在国外招揽一些女子,借着给国内单身男性婚配为名,将这些女子介绍到国内,双方根本就没有任何的了解,也没有感情基础,草率结婚。由于国别的限制,这些女子的婚姻状况,国内很难查询,有些女子甚至已婚,还有孩子,再到中国来婚配。这种婚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共同生活,而是为了骗取男方的钱财,因此往往结婚后很短的时间内,女方就会找各种理由要求回国离开男方。“这里面也分为两种情况,有的女方是不知情,属于自己也被骗;还有一种,女方和中介人根本就是一伙的,属于共同诈骗。”某律师表示,当遇到第二种情况时,男方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律师还特别提醒,现在有些涉外婚姻还涉及到国外人口被贩卖到国内来的情况,而根据我国最新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人口也构成犯罪。

媒体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像越南等我国周边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女性在收取了高额彩礼,嫁入中国后不久就组团“出逃”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给一些群众造成了损失。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市公安局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对于涉外婚姻中涉及拐卖人口或是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将现有的外籍人员拉入我市实有人口的管理工作中,并要求各派出所对这类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是对嫁入我市的这些外籍女性,要求她们将本人的情况、家庭的情况,以及在境外受到的教育、婚配等情况都做了登记,做到了“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媒体从市公安局也了解到,由于我国除了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外再无一套详细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约束,所以公安机关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没有完备的法律支撑,造成了我们工作很多措施不能够到位,此外,由于涉外婚姻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而且源头管理也不在我们公安机关,所以当涉外婚姻出现矛盾的时候,我们公安机关只能调解,化解矛盾,工作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陈*梅表示,公安部门也希望能得到民政、外事、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

采访中,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婚姻不是儿戏,尤其是对待涉外婚姻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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