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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府征地拆房子补贴多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农村政府征地拆房子补贴多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地是附着物的一种,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纠纷处理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依照民诉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此类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应当如此分配:

1、原告是被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应当对是否具备该集体成员资格承担举证责任,并对本集体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自已合法权利的事实进行举证。

2、被告是作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此,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符合法定程序,并证明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为被告在作出分配方案时,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资料都掌握在被告手里,原告无法举证。

(二)对被告做出的征地款分配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1、首先看其是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召开了村民会议,到会人数是否过半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做出决议的表决人数是否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即程*性审查。

2、审查“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侵犯原告及本集体其他成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情况。

通过审查,若《分配方案》程序违法,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而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或其内容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均可判决撤销或予以纠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依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应分得的份额。如我庭在审理杨*财等七户诉王家山村一组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七案中,对王家山村一组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作出杨*财等七户新入户村民与原住户村民不同等级、差别对待的作法予以纠正,判决杨*财等七户享有与王家山村一组原住村民同等的分配待遇,即判决了每个原告应分得的具体份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地是附着物的一种,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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