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对根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评估步骤
1)划定区片
区片划定的目的是采用一定的方法将测算范围区分为若干个区片,为测算区片价提供基础。区片划定时,要求充分考虑测算范围各个区域的差异条件。
2)测算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划分完成后,要测算各个区片的征地补偿水平。在测算区片综合地价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方法分别进行评估。征地区片价原则上要求以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3)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
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的目的是保证征地区片价测算结果能够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验证和调整时,要求对现有征地补偿标准、农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水平进行全面的调查,切实保证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4)测算结果听证和修改
征地区片价的确定和实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特别是被征地集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确定征地区片价
各地在完成听证之后,应该根据听证意见及时进行修改,确定市(县)初步的征地区片价,并报省平衡。
6)整理与编制成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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