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国承认吗
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中国承认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或由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依照国际条约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未得到中国法院承认时,双方在国内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当事人可能无法再在国内登记结婚,或者即便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有哪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一般来说,考虑到管辖权、国外准据法适用及后续执行等问题,法院对夫妻双方在国外的财产一般不作处理。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后在法院备案。
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国内法院要采取哪些程序?
国内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作出程序审查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进行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属于以下五种情况是不予承认的: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第三国法院对当事人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内法院一旦作出不予承认的裁定时,当事人双方人出于婚姻存续期间,只有通过国内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途径,才能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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