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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怎么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一般怎么写

第一,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

第二,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第三,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免责条款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任何情况都可以签订,并且在签订之后都可以免除相应责任。甚至可以说大部分情况下免除条款可以签订的情形反而比较少,建议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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