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那么两者有何区别呢?
1、滞纳金和违约金存在重大区别,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
滞纳金属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例如税费等,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违约金属民事法律体系中的概念,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发生在平等民事关系主体之间。
2、违约金属于对损失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看出,违约金就是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另一方所受的损失,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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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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