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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否可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2007年9月4日上午,原告张某乘坐被告赣G40580号大客车由武宁驶往九江市,途径瑞南公路47KM﹢300M路段时,该客车在超车时与对方向驶来的中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原告张某等多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事故。2008年4月9日,瑞南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书认定原告系左锁骨骨折、左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肩甲骨骨折,评定为两处10级伤残。2008年8月6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物资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律师回答: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中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而客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客运合同的履行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应予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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