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贷协议的违约及救济条款
国际借贷,又称国际贷款、国际信贷,是国际间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和常用方式,它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而国际借贷协议则是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将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下来的书面文件。根据该协议,贷款方有义务按协议约定条件向借款方提供约定数量的货币,而借款方则有义务按约定条件向贷款方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因此,国际借贷协议是成立国际借贷关系的证明,同时也是履行国际借贷行为以及解决国际借贷纠纷的法律依据。国际借贷协议也被称为国际贷款协议。
违约救济:如果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内部救济措施),包括:
1)对尚未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
2)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即“加速到期”。
3)对逾期偿还的款项,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4)通常还有一项“累加救济条款”,即约定的上述救济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规定的救济措施(外部救济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碍贷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资协议、请求损害赔偿、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请借款人破产等法定的救济手段。
国际融资协议包括哪些共同条款
1.消极担保条款(negativepledge):贷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护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
2.平等位次条款:借款人应保证,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不厚此薄彼。
3.稳健经营承诺条款:借款人必须遵守稳健经营这一基本原则。
4.财务约定事项: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并遵守约定的各项财务指标。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一旦借款人违反这些规定,贷款人有可能赶在借款人实际破产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
5.贷款用途条款:借款人必须把全部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6.保持资产条款:这一条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过一项或一系列行为丧失、转移或耗减其资产,从而使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落空。
7.保持主体的统一性,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发生剧烈变动而给贷款人带了潜在的风险,贷款协议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体的同一性。
当然在很多融资协议的规定中,只要借款人的担保人或者用于担保的子公司也出现以上所知晓的相关的预期违约事件时,那么他们也视同借款人的违约也需要进行违约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宁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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