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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违约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违约抗辩权的意思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昆明一家旅行社与江苏无锡一家旅行社合作作团,双方约定,由**旅行社将其组织的赴滇旅游团交给昆明的旅行社接待,接团前先预付一部分团款,其余团款俟旅游团离滇的当月底前付清。有一个70余人的旅游团出行时正值旅游旺季,**旅行社无力订到往返机票,便由昆明的旅行社承担订票义务。昆明的旅行社向**航空公司订票并委托其将机票直接寄给**旅行社。收到机票后**旅行社没有认真核对,返程登机前才发现其中8人与其他人不是同一航班,全团客人便拒绝登机,重订另一航班机票造成近16万元的损失,**旅行社以此拒付剩余团款,昆明的旅行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审理中,被告方代理人以先履行抗辩权抗辩原告的主张。他认为,在双方的旅游合同中原告履行债务的顺序在先,被告的付款义务在后,现在原告履行出票义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被告有权拒绝原告的付款请求。原告的原告代理人反驳道,被告代理人适用先履行抗辩权错误。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以合同尚处在履行期间为前提,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即使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只能适用《合同法》第七章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追究其违约责任。本案中,旅游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旅游行程早已结束客人已经返回原籍,在此情形下,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后果必将导致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违背法律关于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立法目的。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责任和预期违约责任两种情形。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7条)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4条(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如何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

当我们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时候,首先要对它们的法律条文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文义解释。解释的结果发现,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有相同之处,都以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为适用的前提,适用时容易发生混淆,甚至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

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应当说它们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均不相同,在适用时不应当被混为一谈,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如何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需要在法理上加以澄清,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作出正确的解释。法理上的混乱必将导致适用中的盲目和错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先违约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先违约抗辩权后的责任应该如何进行承担,对违约人应该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和相应的责任已经讲解的很清晰了,我们在履行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诚信为本,这才是企业的发展之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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