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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卖房违约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居间合同卖房违约责任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违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屋居间合同文章中,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故大家在日常中对于一些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多加注意,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在签订之前就了解清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的话,大家也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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