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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是什么

由于效力待定的原因出现在缔约阶段,一般是出于缔约一方的缔约能力有瑕疵,故如果权利人拒绝而使其无效的,无效的原因可追溯自缔约阶段的过错,所以,可以适用缔约过失。无权代理可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一般视为与有权代理相同,对本人发生效力,故表见代理并不导致缔约过失。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能使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8条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狭义无权代理下,有可能存在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效力未定合同是什么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法律效力尚未确定,而有待第三人追认或拒绝的合同,若承认,其效力即确定地自始发生;若拒绝,即确定地自始无效。效力未定合同一般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一般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效力待定的原因出现在缔约阶段,一般是出于缔约一方的缔约能力有瑕疵,故如果权利人拒绝而使其无效的,无效的原因可追溯自缔约阶段的过错,所以,可以适用缔约过失。无权代理可分为表见代理和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一般视为与有权代理相同,对本人发生效力,故表见代理并不导致缔约过失。狭义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能使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

综合上面的介绍,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要根据实际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效力未定合同的缔约过失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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