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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成功申贷而不能如约交付房款,需负违约责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能成功申贷而不能如约交付房款,需负违约责任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案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需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案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即买爱人逾期付款时间不超过约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约定比例的违约金。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未能成功申贷而不能如约交付房款,是否需要负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买受人逾期仍未付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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