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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违约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实践性合同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这种合同违约之后合同是不会成立的。

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还须以物之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不利于保障营业者一方的利益,因而银行信贷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铁路、航空等运输合同,早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上均已脱离实践性合同的范围,而成为诺成性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实质性合同违约的话,那么很明显对方已经不满足合同成立到条件,因为实质性合同是在双方交付完标的物,或者完成了其他给付之后才会成立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很明显,不能完成这个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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