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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解除合同处理办法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违约解除合同处理办法是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违约事件发生时,受损失一方需向项目监理部提出申诉报告,由项目监理部调查、分析、确认违约性质,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违约方,继而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并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同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相应文件,且项目监理部依据合同约定妥善处理。

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3、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或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的办法: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

例如依照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违约解除合同处理的内容交给专业的律师会更好些,特别是合同中涉及到比较大的资金往来的话,找专业的律师才能更好的处理它。关于违约解除合同处理办法跟实际的内容等,可以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咨询律师自己该怎么样应对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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