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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拒因素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不可抗拒因素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依据此规定,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那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如下: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二、免责效力的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 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小于法定范围的话,当事人仍然可以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果大于法定范围的话,超出的部分应该另外成立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可抗拒因素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不承担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相信网友们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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