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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防止违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怎样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防止违约

1.先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基础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要互负债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是对方当事人的债务人,源于同一合同关系,且双方的债务对等。

不过,实践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处于互为对待给付地位,有肯定与否定之说,对此笔者认为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等价有偿,故双务合同中的债务应当对等,双方当事人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

2.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要有明确的先后顺序之分,即按照合同的约定,其中一方履行债务的时间要比另一方履行债务的时间早,而不能同时,且时间均应当具体明确。

如果合同对履行顺序没有特别约定,只能推定为双方当事人要同时履行债务,而不能推定双方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之分。当然,《合同法》对相关双务合同履行债务的顺序如果有明确规定,尽管时间不具体,也应当视为有先后顺序之分。因此,笔者认为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有法定的按法定,没有法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双方同时履行。

3.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其履行债务的期间届至或者届满前没有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即通常所说的先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针对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享有的拒绝履行债务请求的一种权利,故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要向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提出债务履行的明确书面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权而言,是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对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一种否定和质异,故这两种权利是相辅相成的,先有请求权再有先履行抗辩权,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时应当明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但没有向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提出债务履行的请求,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就无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对此,是否应当成为构成要件之一,人们有不同理解,但笔者认为列为其中很有必要,既可以保证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的放矢,也可以保证先履行抗辩权的不行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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