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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当事人的合同义务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货运合同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任务,约定承运人使用约定的运输工具,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其特征在于: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托运人与收货人往往并非是同一人。

2.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直至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货物、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2、托运人应将根据需要办理的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二、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除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以外,还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三、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四、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从上面可以知道,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义务各有不同,签订货运合同以后我们要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以免得不偿失。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问题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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