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什么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合同法》第88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只是单纯地移转债权或者移转债务,从而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由于债权的受让人与债务的承担人并非原债的当事人,故与原债权人或原债务人的利益不可分离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并不移转于受让人或承担人。而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情形,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完全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因此,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也可为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一部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移转和承受,可因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确定原当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额。如无明确约定,在原当事人和承受人之间发生连带关系。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形式,分为: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可全部转移,也可部分转移。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也有相同的规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例如现代各国常见的企业兼并。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义务的转让,只是单纯地移转债权或者移转债务,从而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而且依附于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义务均移转于承受人。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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