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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谁的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谁承担

维修有三种释义,分别为保养和修理,维护和恢复,维护、保养、修理。基本概念有家电维修常识,烟囱维修方案,现代维修概念和观念的变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在约定的用途内适用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有: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这方面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租赁物的维修义务还是应该按照实际的情况确定维修人的,虽然根据法律法规中规定出责任是应该履行违约责任的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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