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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就集体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您好,请问,工会就集体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

在劳动争议产生后,工会组织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经过仲裁程序。

相关知识: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1.发生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发生在集体合同协商过程中;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合法有效的集体合同为条件,因此,只能发生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

2.主要发生在企业与企业工会之间

因履行集体合同

发生的争议,主要是企业与工会之间的争议。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个体职工不能成为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主体。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3条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3条规定:“本条中的'企业职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从实践的情况看,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很少有职工推举代表的情况,基本都是企业工会。集体协议由企业组织和工会签订。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只能发生在企业一级,主要是发生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在西方国家,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可能发生在企业、行业、地区,甚至国家一级。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应当说也是一种集体争议,但又不同于一般的集体争议,因为共同诉讼标的而结合到一起的职工团体,不是工会,他们与用人单位不存在集体合同关系。在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一般集体争议的区别。

3.争议内容是共同劳动条件

集体合同是规范企业、行业或地区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的协议,是国家劳动法令的具体化和补充,是订立个体劳动合同的依据。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不产生具体劳动关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存在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只能围绕实现集体合同规定的共同劳动条件而发生。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劳动标准条款,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企业补充保险、生活福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劳动标准条款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它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2)劳动权利条款,如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的规定。(3)制约性规定,主要包括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措施,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等。(4)集体合同效力条款,如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

4.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涉及企业、行业或地区的共同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一旦发生,很容易在企业内外扩散蔓延,引致同情行为,其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都比较大,应当积极预防,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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