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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可以代为履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三人代为履行,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研究第三人代为履行,狭义上指由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第三人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通过执行实践,第三人代为履行可有效化解被执行人暂时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问题。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尽快解决。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方法及策略。

一、执行法官是促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主导因素。

在执行实践中,执行法官是促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主导力量。通过执行法官的引导,对申请执行人阐明利害关系,实现债权的尽早实现,不要过多纠缠于诉累之中。向申请执行人阐明,通过代为清偿的行为,往往能避免被执行人由于债务危机尚失未来清偿债务的能力。通过第三人对债务人的拯救性代为清偿行为,不仅只对被执行人有利,更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大化,使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现实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实现债权的部分或全部实现。对被执行人阐明,通过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使被执行人避免因强制措施遭受的程序性损失,如被执行人需要承担评估、拍卖、强制执行中实现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也避免遭受因拒不履行而承受的执行处罚性措施。在执行实践中,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会因执行和解协议的产生,实现第三人与被执行人间经济纠纷的化解,实现第三人的利益最大化。执行法官要善于发现切入点,引导第三人因代为清偿的行为,实现第三人与被执行人间的经济关系的解决,促进第三人与被执行人间合作关系的信任加深或亲情的加深。

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的分别调解,结合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共同参与的调解,促成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实现双赢的局面,不仅能避免执行案件的过份迟延,又能减少双方的诉累,实现案结事了。

二、申请执行人举证书,可提供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线索。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及提供被执行人亲朋、合作伙伴的线索,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挖掘能够代为履行的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凭借与被执行人的特殊法律关系,对被执行人比较了解,可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被执行人的亲朋经济情况,合作伙伴情况。在执行实践中,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及被执行人关系较好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朋友、提供被执行人尚未到期债权等线索,均能提供较有价值的代为履行的第三人的线索。

三、被执行人尚未到期债权及亲朋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重点人员。

执行中,应充分挖掘被执行人的尚未到期债权。向被执行人下达报告财产令时,增加其对尚未到期债权进行全面重点申报。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查找被执行人的尚未到期的债权。通过法院依职权进行财产调查时,侧重对其尚未到期债权进行调查。通过对被执行人密切联系的人员财产调查查找被执行人尚未到期的债权。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的合伙人、近亲属、关系较好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朋友和长期打工的老板等人都有成为代为履行第三人的成功案例。

第三人代为履行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规范,但执行法官在执行实践中进行了大量长期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对存在的风险,还需要进行规范。在执行实践中,多数案件能即时履行得到较好解决,为减少规避执行现象的发生,许多执行法官尝试第三人签定保证书、提供担保等形式,对第三人进行违约行为进行提前防范,多种措施的选取对督促第三人及时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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