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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的部分履行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债务的履行介绍

1、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9条的规定,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请求债务人对金钱债务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不受合同法110条的限制。

2、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债务人未全面、适当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即应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

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减价请求权的行使:

1、减价请求权的性质

减价请求权是一种违约责任形态。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减价请求权的性质为形成权。

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时,无须出卖人的同意。

适用范围。

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态的减价请求权,适用于出卖的标的物具有质量瑕疵,从而标的物价值因该瑕疵而减少的情形。

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通知的义务,才能主张减价请求权。

此外,减价请求权也可类推适用于其他双务有偿合同(如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金钱债务的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务人已作出了履行,这是部分履行与不能履行、拒绝履行的不同;

第二,履行在数量上不符合约定,部分履行区别于瑕疵履行和履行方式不当及延迟履行的本质属性在于,它仅指数量上的履行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要求,而不包含质量、方式和时间上的履行不合要求;

第三,部分履行无正当理由。

部分履行的处理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首先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量条款继续履行,交付尚未交付的货物、金钱以及提供未提供的服务。非违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部分履行造成了损失,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对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因此不必要解除合同。如果因部分履行而导致合同的解除,则对已经履行的部分将作出返还,从而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其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一般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金钱债务的部分履行的介绍了。其实这种金钱债务还是比较多的一种债务了,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这种债务,千万不要小看它,否则很容易惹上官司的哦。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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