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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认定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履行不能有哪些认定标准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继续履行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或者合同履行成本过高都可认为合同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继续履行无法达成合同目的,或者合同履行成本过高都可认为合同履行不能,合同履行不能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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