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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交易后,买卖双方拿到钱或货时,那时候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对方。那么,所有权转移可以分为哪些情况?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网友咨询】

所有权转移可以分为哪些情况?

【律师解答】

可以分为四中情况:

1、简易交付;

从我手里交到你手里。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我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使用说明副件等没有交也不影响。

4、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另一种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占有之下,租给B,又卖给A,让B交给A,第三人实际交付的时候交付完成。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了,出卖人不能诉讼保全扣押抵押质押的对象,但标的物可能做为撤销权的对象。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给你介绍的“所有权转移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所有权转移可以分为:简易交付、间接交付、拟制交付、占有改变这四种情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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