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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盘活村内闲置土地,增加土地总体利用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租用土地的位置、四至及面积:位于甲方铺子地、南上河村前,东至原209省道路边,南至南上河土地,西至本村果园外堰跟,北至田间路檐堰下跟,总计面积为亩。

二、租用土地期限为14年,即自2016年3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为每亩每年800元计算,到期后若继续租用,按原低价协商上浮,另行签订承包合同。

三、交款方式:自2016年3月16日至2029年12月30日,乙方一次性交清14年土地租赁费,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租赁费总计为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另付甲方土地复垦押金叁万元,该押金在乙方将所承包的土地按本合同要求复垦后退还给甲方,否则该押金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按时清理地上附着物,维护乙方有关营业秩序。

2、乙方自合同生效后,当即付给甲方14年的土地租赁,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让所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清除地石垃圾,达到甲方耕种条件的要求,松土在80公分以上。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后生效。

六、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该土地,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违约退赔乙方的土地租赁费及附着物补偿费,并承担乙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乙方交付的土地租赁本和附着物补偿费作为违约金处理,依法收回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争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方:

年月日

对于你提出的“闲置土地租赁合同”问题,闲置土地的租赁合同中,首先是要看这个租的地是从什么地方开始,什么地方结束的,要详细的写,不然到时候有偏差弄到别人的土地的是非常麻烦的,又要产生纠纷。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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