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涉外经济合同》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份协议,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
当事人双方因涉外经济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求得解决,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去解决。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是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的,其宗旨就是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主要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综上所诉就是关于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建议您可以将合同条款订的完备些,这对保障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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