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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保户购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因此,为了维护保户的利益,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填写申请。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以免延长案件调查时间。

3、出具证明。持保险单、理赔申请书、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及有关证明交保险公司验证。如死亡、伤残,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伤残鉴定书;如门诊治疗需提供门诊处方笺、病历;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或认定书。

4、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上述单证后要调查核实,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5、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

《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仍然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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