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要求: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
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
(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
(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
(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
(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
(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
(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履行的原则一般有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等等。但是都应当建立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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