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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合同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诺-成性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一般的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

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性质上属于实践合同。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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