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格式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格式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协议)的管理,规范我所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我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以下所属公司部门:天线部、贸易部、装备制造部、海事部、导航部。

第三条市场开发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市场开发部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公司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

须经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批准,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方能生效。

3、督促落实公司合同经营活动情况。

4、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市场开发部设有专职合同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每一份合同

应包括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每个公司部门设一个台帐。其主要内容

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

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填写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监督检查公司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合同签约

部门沟通了解,并及时向市场开发部领导反映合同管理情况。

4、填写“公司合同情况月报表”。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市场开发部领导审查。

5、应妥善保管好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合同档案。

格式合同限制条件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规定)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