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主要有一起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种,主要是依据先后实行方的不同来区分的。也就是双方的债务不同那么实际的抗辩权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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