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何处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如何处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条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的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但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三、本条第二款除了规定相对人有催告权外,还规定了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所谓“善意”,这里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看完了上面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我们也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的人来说特别需要注意,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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