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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擅改用途可否解除合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租房擅改用途可否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擅自变更租房用途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擅自变更租房用途,危害房屋建筑安全的行为构成违约,出租人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何时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还没有达到,解除合同的地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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