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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配套设施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衣食住行是衡量现代人生活水准的重要指标,其中房屋作为不动产,更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人选择购买房屋时,都会对房屋周边的设施有要求,一些便利设施将会从很大程度上影响购房者未来的生活。因此,当实际交付房屋时发现周边配套设施与合同上不符时,该怎样做以向对方求偿呢?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配套设施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若合同中对于房屋配套设施有相关的约定,而开发商未兑现承诺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或者承担违约金;

(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购房者可以要求减少购房款。

住宅配套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二)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 l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三)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四)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小区环境以及周边设施会影响居民居住的幸福感,一套房子的交付价格往往也是较高的,部分开发商为吸引消费者夸大甚至是虚假宣传,此时就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辨别。如果不幸购买房屋后发现不符合同的现象,也不要惊慌,可以寻求律师帮助,提起民事诉讼。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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