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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传真可作为合同的有效形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

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

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传真

传真是近二十多年发展最快的非话电信业务。将文字、图表、相片等记录在纸面上的静止图像,通过扫描和光电变换,变成电信号,经各类信道传送到目的地,在接收端通过一系列逆变换过程,获得与发送原稿相似记录副本的通信方式,称为传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传真也是合同的有效形式之一。但由于传真合同的特殊性质,人们在以传真的形式签订合同时千万要谨慎,因传真合同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可能会发生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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