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涉外合同的准备工作
订立涉外合同的准备工作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订立涉外合同要遵守我国法律。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一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 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5)承揽的生产方案;(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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