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履行债务的能力明显减弱,以致可能难以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时,可以要求对 方提供必要的担保,若对方不提供担保,也未为对待履行,该当事人则享有了暂停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这是大陆法系中的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立法上的具体运 用。
2、先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行使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性质,是从属于双务合同,系相对权。它只对于主张双务合同上的反对权的特定人,有拒绝给付的相对效力。
2、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拒绝给付,可以是物,也有以是行为。须对方履约能力显著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即其履约能力的变差程度必须是已达到了难以履约的程度。否则,属滥用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
3、依同时履行所保证之债权,须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之相互反对债权。行使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须无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相对方应当先为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双方须有同时履行合同的约定。但如果相对人逾期履行合同,则可能使原合同约定无同时履行合同抗辩权的当事人获得同时履行抗辩权。
4、抗辩权是基于公平原则,以使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宗旨为目的。保证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而丧失,因对方实际履行而告结束。
5、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依义务人实际履行合同而消灭(保证履行抗辩权可依担保而消灭)。先为履行抗辩权因对方提供相当的履约担保而消灭,故又称为保证履行抗辩权。后为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均要求对方不迟于自己履行。这两种抗辩权的行使要件基本相同,只是行使后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后为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要求对方先履行,在对方履行后,再按原合同约定,向后顺延一定时间来履行义务。
综合上面的介绍,抗辩权是基于公平原则,以使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宗旨为目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未行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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