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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记是强制性的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登记是强制性的吗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

从这一条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必须是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才从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否则不生效。这一条文显然把部门规章是排斥在外,其中隐含如果部门规章规定批准、登记生效的,不能参照此条规定。其次,这一法条还包含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必须是该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不是倡导性规定,否则也不能适用该条规定确认合同不生效。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程序

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三)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登记是不是强制性的”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合同,是需要登记后才生效的,这些合同是强制性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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