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规定义务
技术开发合同规定义务
委托人
1、按照约定交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3、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由于委托方无故拒绝或迟延接受成果,造成该研究开发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获取时,或者该成果丧失其应有的新颖性时,或该成果遭到意外毁损或灭失时,委托方应承担责任。
研发人
1、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是指导研究开发方实现委托开发合同的预期目的的指导性文件,是技术开发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精打细算,并应注意及时向委托方通报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委托方监督。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研究开发方提交的成果,必须真实、正确、充分、完整,以保证委托方实际应用该成果。
4、为委托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具体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相关知识:技术开发合同分享原则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看完这个问题,大家对于合同双方的义务都清楚了吧,这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只有双方履行好各自的义务才能促进技术开发合同的顺利完成,对合同双方都是有利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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