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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合同标的的许可限制分为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技术贸易合同标的的许可限制分为哪些

技术贸易合同标的的许可限制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分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

一、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权人(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的一种许可权利,即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专利或商标,其他人包括许可人本人均不得使用该专利或商标

二、排他许可: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SOLE LICENCE),指的是除了许可人本人,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其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在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排他许可即独家许可。指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允许引进方利用其技术;许可方不得再将此项技术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保留利用此项技术的权利。

三、分许可: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1、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标的进行分许可;

2、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经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权利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都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普通许可;

3、分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4、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5、分许可规定的使用方式不得超过主许可证所约定的使用方式。

四、普通许可:由国家监控程度分为特殊许可和普通许可。普通许可是由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件。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适用于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普通许可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五、交叉许可: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交叉许可是一种基于谈判的、在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对方拥有的专利技术的时候,而相互有条件或无条件容许对方使用本企业专利技术的协定。其中,交叉许可协定的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除了容许双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权的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包括固定或可变动的许可费,同时还可以包括双方拥有的所有专利或部分专利以及未开发的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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